各二级学院(部):

根据《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浙科成发[2012]44号文件) 相关规定及省科技厅最新要求,申报2020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成果必须于上一年度完成科技成果登记,为做好学院2020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登记要求

1.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完成的科技成果;

2.推荐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;

3.推荐按规定经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;

4.其他科技成果自愿登记。鼓励主动登记自主独立研发或联合研发的科技成果;

同时,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:

1.登记材料规范、完整;

2.成果权属没有争议;

3.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;

4.不涉及国家秘密;

5.不违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
二、书面材料提交

1.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1份;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1份(与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合并装订);

(1)基础理论成果:学术论文、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。

(2)应用技术成果:相关的评价证明(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、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、行业准许证明等);知识产权证明(专利证书、植物品种权书、软件登记证书等),以及研制报告、查新报告、用户证明等。

(3)软科学研究成果:相关的评价证明(软科学成果评审意见或验收意见等);研究报告。

三、登记程序

1.点击下载 “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9.0”(附件1);

2.安装、运行该系统,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,如实填报该表;

3.“导出”已输入的数据,生成“cgsbqy”命名电子文档(ZIP压缩文件);

4.将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、成果相关评价证明材料纸质稿1份交给二级学院,经二级学院审核后统一报科研部,电子文档Email发送到kyb@zzjc.edu.cn,并在邮件中注明:科技成果登记-姓名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
1.欲报2020年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登记请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,如未能在此日期前完成请提前联系科研部。

2.导出的电子文档(ZIP压缩文件)发送至kyb@zzjc.edu.cn

3、联系人:金梁英   联系电话:81112536


附件1: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9.0


关闭